重大訊息

日期 時間 主旨
2016-12-1316:08:09本公司受邀參加永豐金證券及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聯合舉辦之「2017年潛力產業投資論壇」
序號 1 發言日期 105/12/13 發言時間 16:08:09
發言人 陳怡如 發言人職稱 副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28816686
主旨 本公司受邀參加永豐金證券及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聯合舉辦之「2017年潛力產業投資論壇」
符合條款 第12款 事實發生日 105/12/14
說明
符合條款第四條第XX款:12

事實發生日:105/12/14

1.召開法人說明會之日期:105/12/14

2.召開法人說明會之時間:10 時 00 分

3.召開法人說明會之地點:台北晶華酒店4F(台北市中山北路二段39巷3號)

4.法人說明會擇要訊息:本公司受邀參加永豐金證券及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聯合舉辦之「2017年潛力產業投資論壇」

5.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完整財務業務資訊請至公開資訊觀測站之法人說明會一覽表或法說會項目下查閱。
2016-10-2411:44:34澄清105.10.24經濟日報A14版之報導
序號 1 發言日期 105/10/24 發言時間 11:44:34
發言人 陳怡如 發言人職稱 副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28816686
主旨 澄清105.10.24經濟日報A14版之報導
符合條款 第51款 事實發生日 105/10/24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05/10/24
2.公司名稱:益安生醫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經濟日報A14版
6.報導內容:高階醫材廠益安生醫併購告捷,21日宣布成功併購醫材廠達亞國際。
主攻高階微創手術器材的益安具備強大研發能力,旗下二項創新產品預計年底取
得國際授權,業界評估,此次併購目的為從研發跨足製造,將產品順利授權國際
大廠後,不但獲得高額權利金,也有能力承接製造訂單。
7.發生緣由:有關旗下創新產品授權進度係屬媒體自行推估報導,未來產品實際研
發與授權進度,以及公司營運進度,以本公司於公開資訊觀測站揭露之資訊為準。
8.因應措施:無。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2016-10-2306:52:24補充說明本公司105/10/21董事會決議取得達亞國際 股份有限公司70%股權
序號 1 發言日期 105/10/23 發言時間 06:52:24
發言人 陳怡如 發言人職稱 副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28816686
主旨 補充說明本公司105/10/21董事會決議取得達亞國際股份有限公司70%股權
符合條款 第51款 事實發生日 105/10/23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05/10/23
2.公司名稱:益安生醫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為配合長期發展策略規劃、強化產品開發速度,董事會通過取得達亞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70%股權總價款新台幣228,620仟元。其中新台幣188,620仟元將於交割日支付,其餘尾
款將於交割日起屆滿六個月,交易雙方確認無重大或有事項並完成合約各項義務後始得
支付。
達亞國際專精提供醫療器材快速打樣及試量產服務,其優勢為品質穩定、生產效率高,
贏得眾多國際大廠支持。益安生醫專注於高階微創醫材設計開發,兩家公司已藉由多項
專案累積合作經驗,此次雙方以轉投資方式進一步擴大合作,藉由雙邊團隊的合作默契
,以發揮更大綜效。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2016-10-2116:14:06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收購達亞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序號 1 發言日期 105/10/21 發言時間 16:14:06
發言人 陳怡如 發言人職稱 副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28816686
主旨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收購達亞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符合條款 第20款 事實發生日 105/10/21
說明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屬特別股者,並應標明特別股約定發行條件,如股息率等):

達亞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股

2.事實發生日:105/10/21~105/10/21

3.交易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交易單位數量:1,120,000股
每單位價格:每股新台幣204.125元
交易總金額:新台幣228,620,000元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

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不適用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

轉之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

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

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

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本次係處分債權之相關事項(含處分之債權附隨擔保品種類、處分債權

如有屬對關係人債權者尚需公告關係人名稱及本次處分該關係人之債權

帳面金額:

不適用

8.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有價證券者不適用)(原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不適用

9.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1.新台幣188,620,000元:於交割日支付。
2.新台幣40,000,000元:自交割日起屆滿六個月,經本公司與交易相對人共同確認標
的公司無合約第三條聲明與保證事項產生之重大損失且交易相對人已完成合約各項
義務後,本公司應於完成確認後五日內支付。

10.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

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取具達亞國際(股)公司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表
作為評估交易價格之參考,並洽請會計師就交易價格之合理性表示意見
決策單位:本公司董事會

11.迄目前為止,累積持有本交易證券(含本次交易)之數量、金額、持股

比例及權利受限情形(如質押情形):

持股數:1,120,000股
金額:新台幣228,620,000元
比例:持股比例為70%
權利受限情形:無

12.迄目前為止,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三條所列

之有價證券投資(含本次交易)占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總資產及歸屬

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比例暨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營運資金數額(註二):

1.有價證券投資(含本次交易)占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總資產之比例:28.36%
2.有價證券投資(含本次交易)占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比例:15.64%
3.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營運資金:474,984仟元

13.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14.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配合公司長期發展策略規劃,引入重要策略合作夥伴

15.本次交易表示異議董事之意見:



16.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否

17.董事會通過日期:

不適用

18.監察人承認日期:

不適用

19.本次交易會計師出具非合理性意見:否

20.其他敘明事項:

2016-09-2917:22:54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通過「民國105年度第一次員工認股權憑 證發行及認股辦法」
序號 1 發言日期 105/09/29 發言時間 17:22:54
發言人 陳怡如 發言人職稱 副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28816686
主旨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通過「民國105年度第一次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
符合條款 第11款 事實發生日 105/09/29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5/09/29
2.發行期間:於主管機關申報生效通知到達日起一年內一次或分次發行。實際發行日期
     授權由董事長訂定之。
3.認股權人資格條件:
(1)以認股資格基準日前到職之本公司及本公司直接或間接持有具表決權之股數超過50%
 之國內外子公司正式編制內之全職員工為限。前開認股資格基準日由董事長決定。
  惟具經理人身分者,應先提報薪資報酬委員會同意。
(2)實際得為認股權人之員工及其取得認股權憑證之數量,將參酌職級、工作績效、年
  資、過去及預期整體貢獻或特殊功績及發展潛力等因素,由總經理擬定,呈董事長
  核准後,提報董事會同意。
(3)依募發準則第六十條之九規定:「發行人依第五十六條之一第一項規定發行員工認
 股權憑證累計給予單一認股權人得認購股數,加計認股權人累計取得限制員工權利
 新股之合計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千分之三,且加計發行人依募發準則第 
 五十六條第一項規定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累計給予單一認股權人得認購股數,不得
 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百分之一。」
4.員工認股權憑證之發行單位總數:1,000單位
5.每單位認股權憑證得認購之股數:1,000股
6.因認股權行使而須發行之新股總數或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
規定須買回之股數:因認股權行使而須發行之普通股新股總數,總數為1,000,000股。
7.認股價格:認股價格為發行日本公司普通股之收盤價。
8.認股權利期間:
(1)本認股權憑證之存續期間為十年,屆滿後,未行使之認股權視同放棄認股權利,認
  股權人不得再行主張其認股權利。
(2)認股權人自被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屆滿兩年後,按下列時程行使認股權利:
  認股權憑證執行時程  累計可行使認股權比例
 ——————  ——————–
   屆滿二年         50 %
   屆滿三年         75 %
   屆滿四年         100%
(3)認股權人自公司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後,遇有違反法律、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
  等情事者,公司有權就其尚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經董事會通過後予以收回註銷
  。惟具經理人身分者,應先提報薪資報酬委員會同意。
(4)認股權憑證不得轉讓、質押、贈與他人或作其他方式之處分,但因認股權人死亡而
 繼承者不在此限。
9.認購股份之種類:本公司普通股股票。
10.員工離職或發生繼承時之處理方式:
(1)離職(含自願離職、資遣、退休及開除):
  a.自願離職
   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必須自離職日起三個月內行使認股權利。未具行使權
   之認股權憑證,於離職當日即視為放棄認股權利。
  b.退休
   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於退休時,可以行使全部之認股權利,除仍應於被授予認
   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方得行使外,不受本條第二項有關時程屆滿可行使認股比例
   之限制。惟該認股權利,應自退休日起或被授予認股權憑證滿二年時起(以日期
   較晚者為主),一年內行使之。
  c.資遣及解僱:
   其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得自資遣或解僱生效日起一個月內行使認股權利。
  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自資遣或解僱生效日起即視為放棄認股權利,或得由
   董事長或其授權主管人員於本條第二項權利行使時程範圍內核訂其認股權利及行
   使時限。
(2)留職停薪及育嬰假:
  已具行使權利之認股權憑證,得自留職停薪及育嬰假起始日起三個月內,行使認股
  權利;未具行使權利之認股權憑證,自復職起回復權益,惟本條第二項所規定之認
  股權行使時程之計算,應按留職停薪期間往後遞延,但仍以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為
  限。
(3)死亡(除因受職業災害或因公出差致死亡者外):
  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由繼承人自繼續開始之日起一年內行認股權利。未具行
  使權之認股權憑證,於死亡當日即視為放棄認股權利。
(4)因受職業災害殘疾或死亡者:
  a.因受職業災害致身體殘疾而無法繼續任職者
   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於離職時,可以行使全部之認股權利。除仍應於被授予認
   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方得行使外,不受本條第二項有關時程屆滿可行使認股比例
   之限制。惟該認股權利,應自離職日起或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時起(以日
   期較晚者為主),一年內行使之。
  b.因受職業災害或因公出差致死亡者
   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於死亡時,繼承人可以行使全部之認股權利。除仍應於被
   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方得行使外,不受本條第二項有關時程屆滿可行使認
   股比例之限制。惟該認股權利,應自繼續開始之日起或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
   年時起(以日期較晚者為主),一年內行使之。
(5)轉任關係企業:
  因本公司營運所需,經本公司核定指派轉任本公司關係企業,其已授予認股權憑證
  之權利義務均不受轉任之影響。
(6)認股權人或其繼承人若未能於上述期限內行使認股權者,未行使認股的部份,除經
  董事會核准個案處理外,即視為放棄認股權利。
11.其他認股條件:
放棄認股權利之認股權憑證處理方式:放棄認股權利之認股權憑證,本公司將予以收
回註銷不再發行。
12.履約方式:以本公司發行新股之方式交付。
13.認股價格之調整:
(1)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遇有本公司普通股份發生變動時(即辦理現金增資、盈餘轉
  增資、資本公積轉增資、公司合併或受讓他公司、股票分割及現金增資參與發行海
  外存託憑證等),認股價格依下列公式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
  五入):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已發行股數+【(每股繳款金額×新股發行股數)/
          每股時價】/(已發行股數+新股發行股數)}
  a.「已發行股數」係指普通股已發行股份總數,且不含認股權股款繳納憑證及債券
   換股權利證書之股數。
  b.「每股繳款金額」如係屬無償配股或股票分割時,則其繳款金額為零。
  c.與他公司合併或受讓他公司時,其認股價格之調整方式依合併契約、股份受讓契
   約或分割計畫書等相關併購契約約定及相關法令規定另行訂定之。
  d.遇有調整後認股價格高於調整前認股價格時,則不予調整。
  e.調整後之認股價格低於面額時,則以普通股股票面額為認股價格。
(2)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本公司若有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占每股時價之比率超過百分
  之一點五者,認股價格依下列公式調整之(計算至新臺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
  ):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1-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占每股時價之比率)
  上述每股時價之訂定,股票興櫃掛牌前,應為本公司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
  閱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且不得低於每股新台幣十元;股票興櫃掛牌日後,應以現金
  股息停止過戶除息公告日之前三十個營業日加權平均成交價格,且不低於最近期經
  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為時價。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後,應以
  現金股息停止過戶除息公告日之前一、三、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本公司普通股收盤
  價之簡單算術平均數為準。
(3)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本公司遇非因庫藏股註銷之減資致普通股股份減少時,認股
  價格應依下列公式計算。
  調整後之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減資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
           通股股數)
14.行使認股權之程序:
 (1)認股權人除依法暫停過戶期間外,得依本辦法第五條第二項行使認股權利,並填
   具「認股申請書」,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提出申請,於送達時即生認股之效力
   ,且不得申請撤銷。
 (2)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受理認股之請求後,通知認股權人限期繳納股款至指定銀行 
   。認股權人一經繳款後,即不得撤銷認股繳款,逾期未交款者,視為放棄其認股
   權利。
 (3)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於確認收足股款後,將其認購之股數登載於本公司股東名簿
   ,並於五個營業日內以集保劃撥方式發給新股。
 (4)本公司普通股若依法得於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或台灣證券交易所
   股份有限公司買賣時,依本辦法發給之新股自向認股權人交付之日起即得上櫃或
   上市買賣。
 (5)本公司依本辦法發行新股交付予認股權人,應於每季結束後向公司登記之主管機
   關申請資本額變更登記及新股發行。
15.認股後之權利義務:
 本公司因認股權行使所發行之普通股,其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已發行普通股相同。
16.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NA
17.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8.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1)本辦法經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並報經主管機關核
  准後生效。董事會可根據法令變更或客觀環境變動而修改本辦法,並報經主管機關
  核准後生效。若於送件審核過程中,因主管機關審核之要求而須做修正時,授權董
  事長修訂本辦法,嗣後再提董事會追認後始得發行。
(2)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1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2016-09-1014:27:48公告本公司之腹腔鏡手術縫合器材(LAP-C01)獲美國食品 藥物管理局(FDA)510(k)產品上市許可
序號 1 發言日期 105/09/10 發言時間 14:27:48
發言人 陳怡如 發言人職稱 副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28816686
主旨 公告本公司之腹腔鏡手術縫合器材(LAP-C01)獲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FDA)510(k)產品上市許可
符合條款 第51款 事實發生日 105/09/10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05/09/10
2.公司名稱:益安生醫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腹腔鏡手術縫合器材(LAP-C01)取得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FDA)510(k)醫療
器材產品上市許可。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腹腔鏡手術縫合器材(LAP-C01)取得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FDA)510(k)
醫療器材產品上市許可,亦即取得該產品在美國境內銷售之資格,對本公司財務、業務
將有正面影響。
2016-08-0214:02:46公告本公司上櫃掛牌首五個營業日穩定價格操作結果
序號 1 發言日期 105/08/02 發言時間 14:02:46
發言人 陳怡如 發言人職稱 副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28816686
主旨 公告本公司上櫃掛牌首五個營業日穩定價格操作結果
符合條款 第51款 事實發生日 105/08/02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05/08/02
2.公司名稱:益安生醫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依據「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辦理初次上市(櫃)案件承銷作業應行 
注意事項要點」之規定,公告本公司上櫃掛牌首五個營業日穩定價格操作結果。
(1)主辦承銷商:元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2)證券名稱、代號:益安(股票代號:6499)
(3)實際過額配售數量:499,000股
(4)承銷價格:每股新台幣132元整
(5)過額配售所得價款:新台幣65,868,000元
(6)執行穩定操作期間:105/07/27~105/08/02
(7)主辦承銷「穩定價格操作專戶」買進累計數量:0股
6.因應措施:不適用。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2016-07-2616:20:52公告本公司洽定上櫃買賣開始日並自同日起終止興櫃買賣
序號 1 發言日期 105/07/26 發言時間 16:20:52
發言人 陳怡如 發言人職稱 副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28816686
主旨 公告本公司洽定上櫃買賣開始日並自同日起終止興櫃買賣
符合條款 第28款 事實發生日 105/07/26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05/07/26
2.停止或終止有價證券登錄興櫃股票之原因:轉至上櫃交易
3.預計或實際停止或終止有價證券登錄興櫃股票之日期:105/07/27
4.其它應敘明事項:
(1)本公司申請股票初次上櫃案,業經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105年5月
27日證櫃審字第10501007861號函核准。
(2)本公司為配合初次上櫃前公開承銷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6,000,000股,每股面
額新台幣10元整,業經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105年6月7日證櫃審字
第1050014885號函核准申報生效在案。
(3)本公司股票經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105年7月26日證櫃審字第 
10500210552號函核准,將於105年7月27日起上櫃掛牌買賣,並自同日起終止興櫃
市場買賣。
2016-07-2515:28:52公告本公司辦理股票初次上櫃過額配售內容
序號 3 發言日期 105/07/25 發言時間 15:28:52
發言人 陳怡如 發言人職稱 副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28816686
主旨 公告本公司辦理股票初次上櫃過額配售內容
符合條款 第43款 事實發生日 105/07/25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05/07/25
2.公司名稱:益安生醫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公告本公司辦理股票初次上櫃過額配售內容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
(1)掛牌第一個交易日至第五個交易日:105/07/27~105/08/02
(2)承銷價:新台幣132元
(3)公開承銷數量:5,100,000股(不含過額配售數量)
(4)過額配售數量:499,000股
(5)佔公開承銷數量比例:9.78%
(6)過額配售所得價款:新台幣65,868,000元
2016-07-2515:26:05公告本公司初次上櫃現金增資收足股款暨現金增資基準日
序號 2 發言日期 105/07/25 發言時間 15:26:05
發言人 陳怡如 發言人職稱 副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28816686
主旨 公告本公司初次上櫃現金增資收足股款暨現金增資基準日
符合條款 第43款 事實發生日 105/07/25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05/07/25
2.公司名稱:益安生醫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依據「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9條第1項第2款規定辦理。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公司辦理股票初次上櫃前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6,000,000股,競價拍賣最低承銷
價格為每股新台幣157.1元,依投標價格高者優先得標,每一得標人應依其得標價
格認購,各得標單之價格及其數量加權平均價格新台幣164.09元;公開申購承銷價
格為每股新台幣132元;總計新台幣922,944,320元業已全數收足。
(2)現金增資基準日:105年7月25日。
前往 公開資訊觀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