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委員會由馬嘉應博士(召集人)、楊啟航博士、沈志隆博士及葉均蔚博士四位獨立董事組成,藉由專業分工及超然獨立之立場協助董事會決策。主要職責如下:
- 訂定或修正內部控制制度。
- 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之考核。
- 訂定或修正取得處分資產、從事衍生性金融商品、資金貸與他人、為他人背書保證或提供保證之重大財務業務行為之處理程序。
- 涉及董事自身利害關係之事項。
- 重大之資產或衍生性商品交易。
- 重大之資金貸與、背書或提供保證。
- 募集、發行或私募具有股權性質之有價證券。
- 簽證會計師之委任、解任或報酬。
- 財務、會計或內部稽核主管之任免。
- 年度財務報告及半年度財務報告。
- 其他公司或主管機關規定之重大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