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號 | 2 | 發言日期 | 113/02/29 | 發言時間 | 16:49:05 |
發言人 | 陳靖宜 | 發言人職稱 | 副總經理 | 發言人電話 | 02-28816686 |
主旨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私募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 | ||||
符合條款 | 第11款 | 事實發生日 | 113/02/29 | ||
說明 |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2/29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本公司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 本次私募普通股之對象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2年9月 12日金管證發字第1120383220號令及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 項等相關函令規定之特定人為限 A.應募人為公司內部人 因內部人對公司營運有相當程度之了解,對未來營運能產生直接及間接助益, 故本次私募有價證券洽詢之應募人擬包括內部人,內部人名單如下: a.內部人名單及與公司之關係說明如下: (1)美商Medeon,Inc./本公司法人董事 (2)晟德大藥廠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法人董事 (3)Yue-Teh Jang張有德/本公司法人董事美商Medeon,Inc.代表人及本公司 董事長暨總經理 (4)林榮錦/本公司法人董事晟德大藥廠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5)吳志雄/本公司法人董事晟德大藥廠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6)張鴻仁/本公司董事 (7)方信元/本公司董事 (8)楊啟航/本公司獨立董事 (9)馬嘉應/本公司獨立董事 (10)沈志隆/本公司獨立董事 (11)葉均蔚/本公司獨立董事 (12)翁育詩/本公司經理人 (13)張(清爭)文/本公司經理人 (14)陳靖宜/本公司經理人 (15)陳珮/本公司經理人 (16)張元貞/本公司經理人 (17)林蕙瑄/本公司會計主管 b.法人應募人之前10名股東名稱及持股比例、與公司之關係 (1)美商Medeon,Inc. Yue-Teh Jang張有德(100%)/該公司董事長為本公司董事長暨總經理 (2)晟德大藥廠股份有限公司 儷榮科技(股)公司(8.70%)/該公司董事長為本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配偶 歐室食品(股)公司(5.99%)/該公司董事長為本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 佳軒科技(股)公司(2.37%)/該公司董事長為本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配偶 遠雄人壽保險事業(股)公司(1.63%)/無關係 佑得投資顧問(股)公司(1.38%)/該公司董事長與本公司法人董事之董事 長為同一人 元富證券(股)公司(1.07%)/無關係 沐卯刺投資(股)公司(1.03%)/無關係 永鍊(股)公司(1.00%)/無關係 偉宸投資有限公司(0.89%)/無關係 大通託管先進星光先進總合國際股票指數(0.86%)/無關係 B.應募人為策略性投資人:配合公司未來發展、改善財務結構、提升公司獲利 能力,引進對本公司有助益之策略性投資人實有其必要性。預計透過其資金 、技術及知識之協助,將有助公司未來穩定成長。 本公司目前尚未洽定特定人,洽定特定人之相關事宜,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 全權處理之。 4.私募股數或張數:不超過35,000,000股。 5.得私募額度: 不超過普通股35,000,000股額度內,於股東會決議日起一年內分次辦理之,分次 辦理以不超過三次為限。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私募參考價格之計算,係以下列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訂定之: A.定價日前1、3或5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 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B.定價日前30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 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本次私募普通股價格不得低於上述參考價格之八成,其訂定方式符合現行法令 規定訂定,應屬合理。實際定價日及實際私募價格在不低於股東會決議成數之 範圍內,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依法令規定,視日後洽定特定人情形及資本 市場狀況決定之。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 各分次皆為充實營運資金、加速產品開發動能、轉投資子公司及醫療產業、發展 集團策略目標。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 考量籌資之時效性、便利性及發行成本等因素,私募具有迅速簡便之特性,及 三年內不得自由轉讓之限制,更可確保公司與應募人間之穩定長期關係,故擬 採私募方式募集資金。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不適用。 11.參考價格:不適用。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不適用。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 本次私募普通股之權利義務原則上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惟依證券交易 法規定,本公司私募之普通股於交付日起三年內,除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8規定 之轉讓對象外,餘不得再行賣出。本次私募之普通股將自交付日起滿三年後,擬 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視當時狀況,依相關規定向主管機關申請補辦公開發行及 上櫃交易。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附有轉換或認股者,於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假設全數轉換或認購普通股後對上櫃普通股 股權比率之可能影響(上櫃普通股數A、A/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 17.前項預計上櫃普通股未達5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 不適用。 18.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私募計畫之主要內容,除私募訂價成數外,包括實際發行價格、發行股數、 發行條件、定價日、增資基準日、計劃項目、募集金額、預計進度、預計可能 產生效益等相關事項,暨其他一切有關發行計畫之事項,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 視市場狀況調整、訂定與辦理,未來如遇法令變更、經主管機關指示修正、基於 營運評估或因應市場客觀環境而須訂定或修正時,亦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全權 處理之。 (2)為配合本次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長或其指定之人代表本公司 簽署、商議一切有關本次私募計畫之契約及文件,並為本公司辦理一切有關本次 私募計畫所需事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