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

序號 3 發言日期 111/03/24 發言時間 16:36:30
發言人 陳靖宜 發言人職稱 資深協理 發言人電話 02-28816686
主旨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
符合條款  第
11 款
事實發生日  111/03/24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1/03/24
2.增資資金來源:盈餘轉增資
3.是否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是,請併敘明預定發行期間/否):否
4.全案發行總金額及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發行股數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
發行總金額:146,060,150元,共計股數:14,606,015股
5.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金額及股數:不適用
6.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後,剩餘之金額及股數餘額:不適用
7.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8.發行價格:不適用
9.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不適用
10.公開銷售股數:不適用
11.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
暫定每仟股無償配發200股
12.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
配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股東得自除權時股票停止過戶日起 5日內,向本公司股務
代理機構辦理拼湊整股之登記。未拼湊或拼湊後仍不足一股之畸零股,依公司法第 
240條規定,按面額折付現金,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並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
按面額承購之。凡參加帳簿劃撥配發股票之股東,其未滿一股之畸零股款,將做為
處理帳簿劃撥之費用。
13.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相同。
14.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
15.其他應敘明事項:
上述股東配股率應依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所載股東及其持有股份比例計算,如嗣後
因本公司股本發生變動,致影響流通在外股份數量,而需調整股東配股率,擬提請
股東會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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